12 項原則 [ 7 - 9 ],綠色化學是以傳統的化學原理為基礎來「 設計化學產品及其製程,目的在減少或避免生產和使用任何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危害的物質 」。
1. 防止廢棄物:
防止廢棄物的產生勝過於廢棄物形成後的處理或清理。
2. 原子經濟最大化:
合成方法的設計應該把過程中使用的材料最大限度地納入到最終產品。
3. 設計危害性較小的化學合成:
當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該使用及產生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很少或沒有毒性的物質來設計合成方法。
4. 設計更安全的化學品及產品:
設計能保有其功能效力,又同時減少其毒性的化學產品。
5. 使用更安全的溶劑及反應條件:
應儘量不須使用輔助的物質(例如:溶劑、分離劑或其它);如果需要,應使用無毒無害的物質。
6. 提高能源效率:
應認識到能源需求對環境和經濟的影響並應儘量減少能源的使用;合成方法應在環境溫度和壓力下進行。
7. 使用可再生原料:
當技術和經濟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使用可以再生的而不是消耗性的原料。
8. 避免衍生化學物:
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衍生化(阻檔基、保護/去保護基、暫時性的修改)。
9. 使用催化劑:
催化劑(盡可能有選擇性)優於化學計量試劑。
10. 設計使用後可降解的化學品和產品:
應該設計功能結束後不會在環境中持續存留,且可分解為無害物質的化學產品。
11. 即時分析防止污染:
分析方法需要進一步發展,以利在形成的有害物質之前能夠即時監控。
12. 慎選化學物質來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過程中所使用的物質及其形態,應選擇能夠儘量減少包括外洩、爆炸、和火災等潛在化學事故者。